文建會設立文創研究院

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,行政院會今(26)日將通過首度設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的設置條例,仿南韓振興院模式,成立專責機構作為文創產業研發的「工研院」。文創研究院採院長制,將延攬民間文創產業界的執行長來出任。

 馬總統喊出要以軟實力打造台灣黃金10年,其中文創產業將成為馬政府主打新興產業。看好文創產業的前景及兩岸ECFA的商機,政府將首度成立文創產業發展研究院,作為文創研發中心。

 行政院會今天將通過文建會提出的「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的設置條例」草案,文創研究院設置依據來自文創法第7條,但發想是仿南韓的振興院組織,其旗下細分成電影振興院、文化觀光研究院、遊戲產業振興院、放送影像振興院及文化內容振興院等。

 由於現有文創產業主管機關分散各地,讓民間求助無門,資源分散重複浪費,且由外行人領導內行,因此文建會認為成立專責機構有助文創產業的跨界整合,與資通訊產業的結合,研發創新,產業輔導,並協助政府訂定文創發展政策等。

 文建會處長方芷絮指出,文創研究院成立,可協助產業歸納出獨特獲利模式,協助其市場拓銷,人才培育,創新研發,建立無形資產鑑價機制以取得資金融資,保護文創產業智財權等,能帶給文創產業發展新契機。

 政府最初挹注文創研究院的母基金為3千萬元,每年文建會都將編列預算挹注,其財源包括受理企業委託研究、提供服務、產品收入及企業捐贈等,定位為公設財團法人。

 文建會參考工研院、商研院、中經院、國家實驗研究院等組織,訂定設置條例,其設董事長1人,官派無給職,董事11-15人,院長1人,副院長1-2人,採院長制,希望院長由民間文創業CEO人士出任。

 

工商時報 2010.8.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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