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商標圖文近似檢索」系統,不僅可以檢索到申請中、已註冊及已駁回等案件,還可以檢索到包括證明標章、各級政府機關備查標章、國際組織標誌、日本地域團體商標、農產品新品種名稱等不得註冊的參考資料,內容豐富且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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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,行政院會今(26)日將通過首度設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的設置條例,仿南韓振興院模式,成立專責機構作為文創產業研發的「工研院」。文創研究院採院長制,將延攬民間文創產業界的執行長來出任。
馬總統喊出要以軟實力打造台灣黃金10年,其中文創產業將成為馬政府主打新興產業。看好文創產業的前景及兩岸ECFA的商機,政府將首度成立文創產業發展研究院,作為文創研發中心。
行政院會今天將通過文建會提出的「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的設置條例」草案,文創研究院設置依據來自文創法第7條,但發想是仿南韓的振興院組織,其旗下細分成電影振興院、文化觀光研究院、遊戲產業振興院、放送影像振興院及文化內容振興院等。
由於現有文創產業主管機關分散各地,讓民間求助無門,資源分散重複浪費,且由外行人領導內行,因此文建會認為成立專責機構有助文創產業的跨界整合,與資通訊產業的結合,研發創新,產業輔導,並協助政府訂定文創發展政策等。
文建會處長方芷絮指出,文創研究院成立,可協助產業歸納出獨特獲利模式,協助其市場拓銷,人才培育,創新研發,建立無形資產鑑價機制以取得資金融資,保護文創產業智財權等,能帶給文創產業發展新契機。
政府最初挹注文創研究院的母基金為3千萬元,每年文建會都將編列預算挹注,其財源包括受理企業委託研究、提供服務、產品收入及企業捐贈等,定位為公設財團法人。
文建會參考工研院、商研院、中經院、國家實驗研究院等組織,訂定設置條例,其設董事長1人,官派無給職,董事11-15人,院長1人,副院長1-2人,採院長制,希望院長由民間文創業CEO人士出任。
工商時報 2010.8.26


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馮博生昨(3)日表示,企業專利訴訟戰將成為台灣廠商躍上國際舞台的必經之路,建議企業應加強提升專利技術的品質和人才培訓。他並強調,企業在全球化布局時,千萬不可忽略法務的重要性。
理律法律事務所與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昨天聯合舉辦「專利訴訟勝利戰國策研討會」,聚集了國內外多位法界人士及業者,相互交換意見。
日前蘋果與宏達電、索尼與奇美電互控專利侵權案,引起外界關注。馮博生表示,由於台灣產業逐漸由OEM(代工)轉型為ODM(設計),加上自有品牌愈來愈多,台灣廠商遭控專利侵權訴訟的機率將隨之提高。
馮博生指出,專利訴訟戰是企業躍升國際競爭市場的必經之路,必修學分。
國內企業必須提升專利品質,朝產品的關鍵元件技術做研發,並加強專利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建立專業團隊,才能夠在面對專利訴訟時從容應戰。
理律執行合夥人陳長文引用成吉思汗的「雅薩法典」指出,企業經營者常將企業法務或律師顧問的諮詢意見,視為專門傳達惡耗的探子,一概否決相關法律資訊,但只要不慎觸法,不僅將造成企業的重大損失,更甚者將倒閉。
陳長文認為,企業進行商業競爭前必須先通過「法律」門檻,有時法律更是商業競爭的手段之一。
法律對企業來說,重要性不亞於產、銷、人、發、財等傳統「企業五管」功能,是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部份。
陳長文說,一流企業經營者必須將法律判斷或建議,納入決策流程與危機處理過程中,高階經理人更要認知「法務不是總務」的道理,積極強化企業法務角色。
陳長文指出,多年前Sony法務長曾對他說,「新力是日本大企業中,唯一不把法務部門當成總務部門來用的企業」,現在Sony已擠身全球百大品牌的排行榜,但兩岸三地的華人企業卻仍在原地踏步、均未上榜,值得借鏡。
【2010/08/04 經濟日報】